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作用是“有备无患”,通过编制应急预案,预先对事故风险做出了判断、预先对应急人员进行了分工、预先对应急资源进行了配备、预先对救援措施进行了规划,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手忙脚乱,延误救援时机,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不良后果主要体现在:
1、人员伤亡
安全事故发生时,由于缺乏应急预案,可能导致救援行动不及时,延误最佳救援时机,造成人员伤亡。
2、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往往伴随着财产损失,未制度应急预案可能导致损失扩大,增加企业的经济损失。
3、社会影响
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企业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引发社会舆论风波。
4、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义务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法律责任。
例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六)款: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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